有点违和。
我突然注意到,律师在法庭上叫人,和他同辈的李检察官叫小李,明显能当他长辈的法医和法官,他叫老黄和老罗,显得没大没小的。
难道律师是在用这种小细节搞别人的心态?
法医明显就有些在意
“叫我黄法医就可以了”
“好的老黄,知道了老黄,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”
黄法医拉下脸,不太高兴地回答
“是的,我认为凶手的手法很专业”
“可以给我们解释一下吗,毕竟大部分人其实都不清楚脾脏在哪”
黄法医身上带了一只马克笔,他在自己身上的白大褂上画出了脾脏的位置,在人体左边的肋骨那边。
律师对着法医做了一个捅刀的姿势,然后摇了摇头
“虽然我没有杀人的经验,但是如果让我捅人,我是不会捅这里的,而是这里和这里”
律师指了指自己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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