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东方快车谋杀案》的受害人确实罪大恶极,不值得同情。
但是当罪犯凭借金钱,钻了法律的漏洞,逃脱了法律的制裁,逍遥法外时,人们是否有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罪犯实施私刑?
如果法律无法执行正义,那么该由人来执行正义吗?
法律只能做到相对公正,而人却是主观的,如果用个人主观的方式来裁决一个人有罪无罪,或生或死,又如何能够确保这种制裁的公正性呢?
甚至我们的现实社会里也难免会有执法不公的现象,我们应该怎样去应对这种不公正,去伸张正义,同时又确保我们的做法合法合规呢?
以错误的方式达成了正确的结果,到底是对,还是错?
这些问题注定没有一个标准答案,而书中一贯坚持公正的波洛也是陷入了深深的困惑之中,在面对这个法理与人情冲突的抉择时,终究还是动摇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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